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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加强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

发布时间:2024-10-23 16:18:05<源自:高蹈远举网作者:x

  本网讯 当前,市加住宅小区高楼林立,强高全管加强高层建筑的层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危害显得尤为重要。用建记者从市消防救援支队获悉,筑消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防安《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明确了高层建筑的市加消防安全责任主体,并在法律上赋予物业服务等机构消防安全职责。强高全管

  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是层民近年来发生频率较高的火灾事故类型之一,《规定》首次对这个问题予以回应,用建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筑消场所。场所应当独立设置,防安并与高层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市加,应当与该建筑的强高全管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且电动自行车存放、层民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严禁在高层建筑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市消防救援支队政治部主任闫成武告诉记者,《规定》明确了消防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在高层民用建筑内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未履行动火审批手续、进行公告,或者未落实消防现场监护措施的;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的户外广告牌、外装饰妨碍防烟排烟、逃生和灭火救援,或者改变、破坏建筑立面防火结构的;未设置外墙外保温材料提示性和警示性标识,或者未及时修复破损、开裂和脱落的外墙外保温系统的;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的;因维修等需要停用建筑消防设施未进行公告、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落实防范措施的;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张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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